抚顺居民办理户口指南

一、出生落户所需手续及办理程序

所需手续:出生医学证明、落户通知单、父母结婚证、身份证、户口簿。 办理程序:户籍内勤受理并即时审结。

二、死亡注销所需手续及办理程序

所需手续:逝者死亡证明、户口簿、逝者身份证、代办者身份证。 办理程序:户籍内勤受理并即时审结。

三、夫妻投靠落户所需手续及办理程序

所需手续:本人申请、结婚证、被投靠人合法房屋手续、双方户口簿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 办理程序:户籍内勤受理,所领导审核,分局审批。

四、老人投靠子女落户所需手续及办理程序

所需手续:本人申请、亲属关系证明、社区民警调查报告、子女合法房屋手续、双方户口簿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 办理程序:户籍内勤受理,所领导审核,分局审批。

五、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所需手续及办理程序

所需手续:本人申请、亲属关系证明、社区民警调查报告、父母合法房屋手续、双方户口簿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 办理程序:户籍内勤受理,所领导审核,分局审批。

六、购买商品房落户所需手续及办理程序

所需手续:本人申请、房产证、契税证、购房收据、生活来源证明、户口簿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。 办理程序:户籍内勤受理,所领导审核,分局审批。

七、户口簿丢失或损坏补领程序

户主本人持身份证、申请书到市局户政处办证大厅领取《补领户口簿通知单》及空白户口簿(工本费9元),再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。

八、其他户口办理项目详见《办理户口工作公示汇编》。

九、户口审批工作时限:

户籍内勤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或市局,分局或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结完毕,户口内勤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人。

十、户籍收费项目、标准及依据

收费项目:居民户口簿工本费 收费标准:9.00元(丢失、损坏补办户口簿的收取) 收费依据:《关于核定新户口簿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辽价发[1998]13号) 收费项目:集体户口簿工本费 收费标准:30.00元(丢失、损坏补办户口簿的收取) 收费依据:《关于核定新户口簿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辽价发[1998]13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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